关于在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各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去产能,积极开展处置“僵尸企业”,总体上看,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实现了企业和社会稳定。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攻坚之年。目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下半年还将召开党的十九大,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7年,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职工安置政策性强。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讲政治、顾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工作中,要在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讲解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安置渠道和具体措施,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增强承受能力。企业负责同志要深入第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直接与职工群众交换意见,做更加贴近实际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对职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在现行政策范围内尽快予以解决。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决不能躲避群众,回避矛盾,致使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积累、扩大,更不能简单处理,激化矛盾。
三、把握节奏,稳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工作次序、时机、节奏、力度,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要做好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熟一个,操作一个。在职工安置方面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四、梳理排查,化解矛盾。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摸底排查,捕捉风险因素,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重要工作节点和敏感时期要确保稳定。对于任务较重、困难较大的企业,在制定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时,一定要把涉及到的职工情况摸清搞准。要深入一线企业,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债务状况、职工再就业、薪酬发放等真实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处理好各种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及时解决那些应当予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把不稳定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五、相互配合,确保稳定。有关中央企业在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中,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必要工作机制和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主动化解难点问题。企业应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供相关培训,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分流安置职工的社保接续等工作。如发生职工群体上访、聚集滋事等不稳定事件,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组织力量,摸清情况,研究措施,及时处置。发现不稳定问题要及时向国资委报告。